2011年9月29日 星期四

反中科搶水自救會聲明


反中科搶水自救會聲明
中科無主工程,硬要違法搶水

還記得今年七月嗎?彰化縣百年水圳莿仔埤圳沿線引濁水灌溉,生產台灣重要糧食的農民們,放下手邊的農作,透早,搭乘遊覽車「進京」陳情,希望環保署的「大人」們能夠依法行政;至少不違背法令規章,要求中科四期調度農業用水工程,至少,要依法環評。當時環保署的官員也表示會「秉公處理」:若達環評標準,就是要環評。

官官相護,互踢皮球



但是經過數月的等待,農民們發現官員不想也不敢「秉公處理」。由國科會出資、發包——發包的過程數度不適法,還被工程會糾舉——意欲讓彰化農田水利會這個法人團體(非政府機關)出賣農業用水到中科四期賺錢的工程,不僅問題叢叢,根本是違法,但是吳敦義主導的行政團隊,卻是官官相護且官官相互推託。

明明是國科會出資,國科會轄下的中科管理局的工程,但是國科會推給下屬中科管理局,中科管理局又推給承包商彰化農田水利會,就是不願意擔任工程的主管機關;意思是,若工程出問題,現在沒有政府單位要負責。國科會公開表示,想將皮球(或燙手山芋)推給農委會主管,但是農委會接受嗎?

依據農委會的官方資料顯示,中科四期意欲調度的莿仔埤圳的農業灌溉用水,其缺水率,從民國9122%逐年增加到99年的48%,在日益嚴重缺水的情況之下,若是再賣水給中科使用,將調走莿仔埤圳沿線一期稻作插秧時節的66%100%的農業用水,等於是間接要滅農,但是農委會竟然不顧農民,反倒補貼彰化農田水利會去賣水賺錢,預估彰化農田水利會一年將收益上億,而沿線數萬農民將被迫休耕失業。

在出賣農水的工程中,經濟部水利署也沒有依法行政。依據「用水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規定:「用水量超過每日三千立方公尺者應送本部水利署審查」,但是,國科會送給經濟部水利署審查的「用水計畫書」,只載明大肚攔河堰,根本沒有提到莿仔埤圳的引水工程。目前大肚攔河堰計畫有變,中科四期的長期用水,到底從哪裡來?經濟部水利署至今提不出方案,也未曾審查過莿仔埤圳的用水計畫書,竟是就打算縱容中科管理局,違法強奪農業用水變永遠?竟是就打算默許彰化農田水利會,未經審查就賣水?

不只國科會,不只農委會,不只經濟部水利署,農民依法向環保署提出公民告知後,經過數月的等待,等到環保署的裁決結果是什麼呢?

公文回覆:「不用環評」。為什麼不用環評?因為,依據中科管理局及彰化農田水利會的說詞來看,不需要環評,但是,中科管理局及彰化農田水利會的說詞是事實嗎?有沒有說謊?

只要調出中科管理局及彰化農田水利會的書面、公文、及在立法院的公開陳述等「證據」,輕易就可以判斷。證據一,中科四期的環評結論規定,「調用農業用水量以6.65萬噸/日為上限」,彰化農田水利會的總幹事林永傳,也在立法院質詢時多次表示,每日夜間6小時抽引6.65萬噸水,但是,在彰化農田水利會給官方的所有書面報告上,抽引水量都超過6.65萬噸的上限,甚至達到13萬噸,明顯違背環評結論。

再者,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3條規定,每秒抽引水量超過2立方公尺需要環評,而依中科管理局及彰化農田水利會「夜間取水」的再三保證,換算起來每秒將抽取3.078立方公尺,根本就是要環評!

但是環保署卻迴避這樣的事實,逕只是推託:「本署係依據中科管理局及彰化農田水利會來函之說明及附件內容進行判釋,唯所提供之資料如有錯誤不實、變更或不完全之陳述,致影響本署判別產生差異,應由中科管理局及彰化農田水利會負相關責任。

意思是,環保署不就事實查證,而是以「買水」及「賣水者」的一紙函文來不負責任的判斷;明明中科管理局及彰化農田水利會就說詞反覆矛盾,就多次說謊,但是環保署仍然不敢查證。

農民面對這樣違法強奪農業用水的國科會及其轄下的中科管理局,這樣出賣農民權益的農委會,這樣不知水源從何而來,也未依法審查用水計畫書的水利署,這樣不敢查明事實真相的環保署,到底該怎麼辦?行政院長吳敦義領導的行政團隊,各單位推託卸責又違法,吳敦義難道躲著裝傻?而人民大眾難道就這樣放任政府機關,違法強奪台灣農業的生命之水?

不,農民會站出來,相信人民大眾也會站出來,對抗違法政府,護水保家園,護水保糧食。

上午10點,我們行政院大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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