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3日 星期二

《新聞稿》 中科四期調度農業用水計畫違法黑工程 不得動工

今日(8/22),反中科搶水自救會與立委林淑芬在立法院召開「中科四期調度使用農業用水計畫工程」協調會,國科會主委李羅權、中科管理局局長楊文科、農委會農田水利處處長張敬昌、以及環保署、水利署等相關部會人員出席。此工程是一個違法黑工程,不但未進行環評,甚至工程已經發包,卻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都未確定。會中要求國科會負起責任,擔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依法進行環評;而農委會應負起農業主管機關之責任,補足農業用水之不足。

缺水再搶水,沿線農民失業

反中科搶水自救會會長謝寶元表示,眾多在地居民都很擔心此引水工程將帶來嚴重後果,造成沿線農民大量失業。然而,讓人氣憤的卻是近日來彰化農田水利會頻頻玩弄數字遊戲,宣稱此工程不但不會影響農業用水、還是將白白流入大海的63%濁水溪溪水搶回來的工程。

但這樣的數據完全忽略了濁水溪乾枯分明的特性。甚至水利會高階職員私底下也承認,將夏季暴雨時節流入大海之水量平均到全年,看似水量豐沛,但事實上,濁水溪溪水早已不足,冬季下游嚴重沙漠化。而且,依據農委會之資料計算[附件一],莿子埤圳沿線農田的缺水率從91年以來節節升高,從22%上升到99年的48%,近半數農民已經缺水灌溉。若再支應中科用水,將調走最需用水的一期作插秧時節66%~100%的農業用水[附件一],增加1,000萬到3,000萬不等的缺水量[附件二],勢必迫使沿線農民休耕,造成大量失業。

黑工程:早已發包,卻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世居彰化的作家吳音寧更氣憤的質疑,這根本是黑工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確定,為何可以發包?依中央社報導[附件三],農委會與國科會仍在爭議誰該作為本工程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雙方互踢皮球。並且依農委會說法,國科會不願意擔任主管機關,是為避免本工程納入中科四期計畫,必須送環評審議,國科會此舉明顯是為了規避環評程序。

依法應進行環評,別再找藉口!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陸詩薇律師表示,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0條規定,土石採取申請開發面積十公頃以上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本工程沉砂池、調節池開挖面積已逾十公頃。雖然環保署與中科管理局都曾解釋開挖行為不等同於土石採取行為,但彰化水利會的工程規劃報告書中已明載,調節沉砂池採取之砂石「可作為混凝土粗細骨材,涉及土石採取[附件三],故本工程依法應進行環評。

中科管理局回應,沉砂調節池用地扣除保育地、退縮帶及計畫道路後開挖面積僅8公頃,因此不須辦理環評。對此陸詩薇律師表示,認定標準理規範的不只是開挖面積,而是「申請開發面積」,保育地、退縮帶等,皆應計入沉砂調節池申請開發面積之內。她舉例說,中科四期開發面積達600多公頃,其中園區內的綠地、計畫道路、退縮帶等,也都算在園區申請開發面積之內。陸詩薇律師進一步指出,本工程若再計入管線開挖的面積,早就超過應環評的10公頃範圍。她呼籲中科管理局不要再玩弄數字遊戲,趕快依法辦理本工程的環評程序。

中央主管機關踹共,負起主管責任!!

吳音寧表示,這樣的違法黑工程應該立即停止、重新檢討。農委會作為農業主管機關、水利署作為水資源主管單位,應該重新檢討彰雲地區水資源政策,限制高耗水高汙染產業進駐彰雲地區,並依水利法農業用水優先原則,先確保農業用水充足。同時,本工程明顯不能認定為農業用水設施,國科會應該負起責任,擔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工程應依法進行環評,交由學者專家、公民認定是否適宜開發,環評通過前,不得動工。

發言名單:
1.彰化縣溪州鄉公所主秘:吳音寧
2.自救會會長:謝寶元(彰化縣溪州鄉)
3.自救會農民:包萬添(彰化縣溪州鄉)
4.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

官員出席名單:
1.國科會主委李羅權
2.中科管理局局長楊文科
3.農委會水利處處長張敬昌
4.環保署代表
5.水利署代表

附件一:彰化農田水利會用水管制中心工作站水稻及旱作灌溉實際取水量(莿仔埤圳沿線農田長期缺
水)
附件二:農業水資源管理策略與灌溉管理業務檢討(中科將造成缺水)
附件三:中央社:農委會籲重訂中科長期用水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定)
附件四:中科四期二林基地輸水管線規劃書 (載明涉及土石採取)

新聞聯絡人:
反中科搶水自救會 吳音寧
                               陳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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